小型工程
註冊工程承建商- 註冊編號 : MWC4372/2011
凡需於大廈外牆設置廣告及招牌(不論橫向/直向)等加建物,均須先取得屋宇署的批准(稱為「入則」)方可展開該工程,否則該會被視作「違例建築工程」,而上述的小型工程必須委託屋宇署轄下的註冊工程承建商進行。
新造伸出式
新造靠牆式
取消屋宇處清拆令
新造LED幕牆